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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患者招募】EGFR-TKI治疗失败的晚期或复发性非小细胞肺癌伴EGFR敏感突变的患者

2020年01月17日 8458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肺癌患者招募】EGFR-TKI治疗失败的晚期或复发性IIIB-C或IV期非小细胞肺癌伴EGFR敏感突变的患者

对于 EGFR 基因突变的NSCLC 患者,目前已有数种不同的靶向药物可以用于治疗,甚至可以将疾病稳定地控制数年之久,但有的患者初始治疗之后大约 9-13 个月,几乎所有的患者均会对EGFR-TKI 耐药,从而导致疾病进展。

对于接受一/二代EGFR-TKI治疗失败且EGFR T790M阴性的、或三代EGFR-TKI治疗失败的晚期NSCLC患者,目前仍以化疗为主。但临床获益有限,存在巨大的未被满足的医疗需求。

最近,一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 III 期临床研究,评估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JS001)联合培美曲塞/铂类与安慰剂+培美曲塞/铂类作为 EGFR 敏感突变的晚期或复发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在 EGFR-TKIs 治疗失败后的患者治疗的疗效和安全性。正在进行患者招募。

要点提示

(1)年龄 18 岁~75 岁,性别不限;

(2) ECOG 评分:0~1 分;

(3)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或复发 III B-C 或 IV 期非小细胞肺癌(根据 AJCC 第 8 版分期系统)伴敏感 EGFR 突变(19 外显子缺失突变,21 外显子 L858R),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既往一代或二代 EGFR-TKI(包括吉非替尼、厄洛替尼、埃克替尼及阿法替尼等)治疗失败后无20外显子T790M 突变;

既往一代或二代 EGFR-TKI 单药(包括吉非替尼、厄洛替尼、埃克替尼及阿法替尼等)治疗失败后出现 20 外显子 T790M 突变,之后接受奥希替尼或其他三代 EGFR-TKI 治疗后再次出现疾病进展;

既往奥希替尼TKI治疗(作为一线治疗)失败的参与者均符合入组标准(无论其 EGFR T790M 突变状态如何)。

允许前期接受新辅助/辅助化疗,且在最后一剂化疗完成后 6 个月以上出现疾病复发或转移。

(4)同意提供既往储存的肿瘤组织标本或者新鲜活检肿瘤病灶组织,必须提供上述标本的相关病理学报告;

(5)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6)受试者自愿加入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乐于遵循方案。

研究者信息及联系电话

1. 主要研究者信息

单位名称: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肿瘤中心

姓名:董晓荣  教授

职称:主任医师

电话:027-85728022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邬家墩156号协和肿瘤中心

研究咨询人员:胡娟 

电话:15377541101

试验药物简介

特瑞普利单抗(JS001)重组人源化抗 PD-1 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规格:240 mg/6 mL/瓶

注册分类:生物制药1类

作用机制:通过阻断 PD-1/PD-L1信号通路调节 T 淋巴细胞抗肿瘤活性,最大限度的提高患者自身对肿瘤的免疫系统反应,从而达到对肿瘤细胞进行杀伤的目的,使肿瘤凋亡。 

本试验的适应症是EGFR突变、EGFR-TKI治疗失败的晚期NSCLC

 

 

研究试验设计

l 本研究为一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III期临床研究,评估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JS001)联合培美曲塞/铂类与安慰剂+培美曲塞/铂类作为EGFR敏感突变的晚期或复发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在EGFR-TKIs治疗失败后的患者治疗的疗效和安全性。

l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招募对象

年龄 18 岁~75 岁,性别不限。
以下为详细招募信息,懂得较多的患者可以咨询看下,看不懂的患者只看文章开头即可,如果情况大概符合可直接联系工作人员咨询细节。

入选标准:

1. 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2. 年龄 18 岁~75 岁,性别不限;

3.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或复发(III B-C 或 IV 期)非小细胞肺癌(根据

AJCC 第 8 版分期系统)伴敏感 EGFR 突变,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既往一代或二代 EGFR-TKI(包括吉非替尼、厄洛替尼、埃克替尼及阿法替尼等)            疗失败后无 20 外显子 T790M 突变;

既往一代或二代 EGFR-TKI 单药(包括吉非替尼、厄洛替尼、埃克替尼及阿法替尼等)治疗失败后出现 20 外显子 T790M 突变,之后接受奥希替尼或其他三代 EGFR-TKI 治疗后再次出现疾病进展;

允许前期接受新辅助/辅助化疗,且在最后一剂化疗完成后6个月以上出现疾病复发或转移。

注:所有参与者 TKI 的洗脱期为距离最后一次治疗后1周或2个半衰期,以最长者为准。若受试者为其他敏感突变(除 19 外显子缺失突变,21外显子L858R突变外)包括:18G719X,20S786I,21L861Q 突变,受试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受试者既往对 EGFR-TKI 治疗有缓解后续在出现TKI治疗失败。所有受试者 TKI 治疗后疾病进展必须由研究医生根据 RECIST 1.1 标准进行确认。

4.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根据 RECIST 1.1);

注:之前接受过放疗的病灶不可以视为靶病灶,除非放疗后病灶发生明确进展。

5. 同意提供既往储存的 EGFR-TKI 治疗失败后的肿瘤组织标本或者新鲜活检肿瘤病灶组织,必须提供上述标本的相关病理学报告。

注:已提供肿瘤组织样本或新获得的(活检后无抗肿瘤治疗)肿瘤病灶组织核心部分之前没有经过照射。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组织块优于载玻片,新获得的活检优先于存档组织。

6. 根据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标准,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

7. 预期生存期≥3月;

8. 良好的器官功能:

1)血常规检查:(筛查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 G-CSF、未使用药物纠正)

• 血红蛋白(HB)≥90 g/L;

• 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5×109/L;

• 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

• 白细胞计数(WBC)≥4.0×109/L 并且≤15×109/L;

2)生化检查:(筛查前 14 天内未输血或白蛋白)

• AST 和 ALT≤1.5 x ULN(如存在肿瘤肝转移,≤5 x ULN);

• ALP≤2.5 x ULN(如存在肿瘤骨转移,≤5 x ULN);

• TBiL≤1.5 x ULN;

• ALB≥30 g/L;

• Cr≤1.5 x ULN,同时肌酐清除率(CrCL)≥60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 APTT≤1.5 x ULN,同时 INR 或 PT≤1.5 x ULN(未接受抗凝治疗);

9. 任何既往治疗、手术或放疗导致的不良事件必须已缓解至0或1级(根据美国

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CTCAE 5.0),任何等级的脱发除外。

10. 愿意并能够遵守研究计划的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程序。

11. 育龄妇女必须在首次用药前 3 天内进行血清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育龄妇药物后 180 天内采用高效方法避孕。

 

排除标准:

受试者若具有以下任何特质或状况,将不得进入本项研究:

1. 目标疾病排除标准

1)排除肿瘤组织学或细胞学病理证实合并小细胞肺癌成分,或鳞癌成分超过

10%。

2)合并其他有已知药物治疗的驱动基因突变,包括但不仅限于:ALK基因重排、ROS1突变、BRAF600E突变、KRAS突变。

3)既往接受过针对晚期NSCLC的系统化疗。

4)排除无可测量病灶受试者。

5)排除有癌性脑膜炎、脊髓压迫等情况的受试者。未针对脊髓压迫进行明确的

手术和/或放疗,或对于既往诊断和治疗的脊髓压迫,无证据表明随机化前疾病在临床上稳定≥2 周。

6)排除未经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肿瘤转移的受试者。如果受试者的CNS

肿瘤转移仅限于幕上和/或小脑,已经接受过充分治疗,临床稳定(影像学检测,首选增强MRI或CT)已维持至少4周,并且受试者的神经系统等临床症状能够在首次用药前至少2周恢复至NCI-CTC AE≤1度,则可以参加研究。如果在筛选期扫描时发现患者出现新的无症状CNS转移者,必须接受放射治疗或者/和CNS 转移灶的手术。此外,受试者如果使用皮质类固醇类激素治疗相关临床症状,接受剂量稳定或逐渐降低的≤10 mg/天的泼尼松(或等价物)至少2周方可参加研究,否则不能入组。

7)既往接受过针对PD-1受体或其配体PD-L1或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蛋白4(CTLA-4)受体的治疗。

2. 病史和合并症

1) 排除存在任何活动性、已知或可疑自身免疫疾病的受试者。自身免疫性疾病

病史,包括但不限于重症肌无力、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患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病、与抗磷脂综合征有关的血管血栓形成、韦格纳肉芽肿病、干燥综合征、格林-巴利综合征、多发性硬化、血管炎或肾小球肾炎

• 有自身免疫相关甲状腺功能减退的患者接受稳定剂量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 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患者可纳入。

• 需要间歇性使用支气管扩张剂、吸入类固醇或局部类固醇注射的哮喘患者不会被排除在研究之外。

2) 排除首次用药前14天内,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10 mg/天的泼尼松或等价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进行系统治疗的受试者。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以及剂量≤10 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的肾上腺激素替代疗法。

3) 排除首次用药前1个月内用过抗肿瘤疫苗或其他具有免疫刺激作用的抗肿瘤药(干扰素、白介素、胸腺肽、免疫细胞疗法等)治疗的受试者。

4) 排除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首次用药时间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结束(末次给药)时间少于4周(或该研究药物的5个半衰期)的受试者。

5) 排除预期在研究中需要任何其它形式的抗肿瘤治疗(包括其它 NSCLC 药物的维持治疗、放疗和/或手术切除)的受试者。

6) 入组前4周内进行过外科大手术或尚未从之前的手术中完全恢复的受试者。

7) 首次用药前4周内>30 Gy 的非胸部放射治疗者,首次用药前24周内>30 Gy

的胸部放射者,以及首次用药前2周内接受≤30 Gy 的姑息性放射者,且未能从这些干预措施的毒性和/或并发症恢复至 NCI-CTC AE ≤1 度(脱发和疲劳除外)的受试者。允许为控制症状进行的姑息性放疗,必须在研究药物开始治疗前至少 2 周完成,并且没有计划对相同病灶进行额外放疗。

8) 排除高度怀疑有间质性肺炎的受试者;或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

的检测或处理的受试者;或其他严重影响肺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

9) 排除需要同时治疗的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的受试者。

10) 随机化前5年内患有除非小细胞肺癌癌之外的其它恶性肿瘤,转移或死亡风

险可忽略(例如,预期的5年OS>90%)且治疗后预期可获得根治性结果的恶性肿瘤(例如,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根治性目的治疗的局限性前列腺癌、根治性目的手术治疗的原位导管癌)除外。

11) 排除患有Ⅱ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的受试者。排

除按照 NYHA 标准Ⅲ~Ⅳ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LVEF(左室射血分数)<50%的受试者。

12)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TB)的患者,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筛选前1年内接

受过抗结核治疗。

13) 排除首次用药前4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的受试者,包括但不局限于需要住院

治疗的感染并发症,菌血症,重症肺炎等。排除伴有任何活动性感染的受试者。不排除肺癌淋巴扩散的情况。

14) 排除准备进行或者既往接受过组织/器官移植的受试者。

15) 排除首次用药前30天内接种过或将接种活疫苗的受试者。

16) 排除首次用药前伴有铂类药物治疗禁忌症的受试者:痛风、水痘、带状疱疹、≥2 级外周神经病变。

17) 未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需要反复引流的腹水(一月一次或更频繁);经过引流后症状稳定至少两周的受试者是可以入组的。

18) 排除未控制的肿瘤相关疼痛的受试者。需要止痛药治疗的受试者必须在随机

分组前已有稳定的止痛治疗方案;适合姑息性放疗的症状性病灶(如骨转移或转移侵犯神经)应在入选至少 2 周前完成治疗;无症状的转移性病灶,如果其进一步生长可能会导致功能障碍或顽固性疼痛(如没有表现出脊髓压迫的硬膜外转移),若适合,应在随机前考虑局部-区域治疗。

3. 查体和实验室检查所见

1)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阳性病史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

合征(艾滋病)。

2) 未经治疗的活动性肝炎。乙肝: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V sAg)阳性且

HBV DNA 检测值高于正常值上限;丙肝: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 Ab)阳

性且 HCV RNA 阳性;合并乙肝和丙肝共同感染。

4. 过敏反应和药物不良反应

1) 对其他单克隆抗体发生过重度过敏反应。

2) 对培美曲塞、铂类或其预防用药等有严重过敏史。

5. 排除伴有精神疾病、酗酒、无法戒烟、吸毒或药物滥用等情况的受试者。

6.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排除患有可能混淆研究结果、干扰受试者参与研究程序或

不符合受试者参加研究最佳利益的任何疾病、治疗或实验室异常的病史或当前证据的受试者。

看到本文的请转发给需要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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