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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皮肤病有哪些?

2019年06月20日 8613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1998年发布并实施的《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将化妆品引起的不良反应(化妆品皮肤病)分为化妆品接触性皮炎、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化妆品痤疮、化妆品毛发病、光接触性皮炎、化妆品唇炎和化妆品甲病等,现分别简述如下:

    1.化妆品接触性皮炎  最常见,约占化妆品皮肤病的70%,包括刺激性接触性皮炎和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前者多由特殊用途化妆品(祛斑剂、除臭剂、脱毛剂等)引起,后者则多见于使用普通护肤品的女性。对可疑化妆品进行斑贴试验,可确定致敏原。

    2.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  约占化妆品皮肤病的12%,为使用化妆品引起的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面部多见,主要继发于化妆品接触性皮炎,或由含有氢醌的染发剂、脱毛霜等引起。

    3.化妆品痤疮  约占化妆品皮肤病的7%,皮损与痤疮类似,多为化妆品(主要为换肤霜、粉底霜、磨砂膏等)阻塞毛囊口所致。

    4.化妆品毛发损害  约占化妆品皮肤病的6%,表现为脱发、毛发断裂、分叉、脱色、变脆或失去光泽,为使用洗发剂、染发剂、发乳、发胶所致。

    5.化妆品光感性皮炎  约占化妆品皮肤病的3%,分为光毒反应和光变态反应两种,主要由含有防腐剂、染料、香料和遮光剂的化妆品,如口红、唇膏、眼线、防晒霜等引起。

    6.化妆品甲损害  占化妆品皮肤病的0.06%,为甲化妆品对甲及甲周围组织所致的损伤,或为甲板损害,表现为甲板脆裂、变形、失去光泽、软化剥离;或为甲周软组织损害,表现为甲周围皮炎。

    一旦确诊为化妆品皮炎,首选应立即停止使用此种化妆品,急性者用3%硼酸溶液冷湿敷,慢性者外涂弱效皮质类固醇激素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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