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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精神药物能否怀孕

2019年01月10日 9958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服用精神药物能否怀孕, 喻东山教授,颜文伟教授和余金龙教授的原创文章值得参考,特转载供家属斟酌决定是否带药怀孕。

 

精神分裂症的生育

 

转载自喻东山教授的原创文章

 

一.精神分裂症病人应不应生育

正常人群的精神分裂症患病率为1%;夫妻双方一方患精神分裂症,生出的子女精神分裂症患病率为1/10;夫妻双方都患精神分裂症,生出的子女精神分裂症患病率为4/10。故夫妻双方一方患精神分裂症,生出的子女精神分裂症患病率是常人的10倍,夫妻双方都患精神分裂症,生出的子女精神分裂症患病率是常人的40倍,故我们认为,男女双方都患精神分裂症的,不宜结婚,如果已结婚,不宜生育。而夫妻一方患精神分裂症,另一方精神正常的,可以结婚。南京脑科医院精神科喻东山

 

至于生育,一些病人父母认为,既然遗传率是正常人的10倍,遗传给下一代的风险太大,加上病人自己也有病,照顾好自己已是不易,假如再遗传给下一代,家庭不堪重负,故宁可不生育。可是,不生育不仅是一个重要决定,而且严重影响后半生的生活方式,看着邻家添孩子,抱孙子,接送幼儿园,接送上小学,自己空闲的发虚,看到邻家孩子过年过节来看父母,自家冷冷清清,有一种说不出口的寂寞,到了暮年,一个老伴先逝,另一个老伴就成了孤寡老人。是怕生孩子有1/10的患病机会,还是怕老来100%的做五保户,病人可自己选择。喻东山认为,宁可冒孩子1/10的患病风险,也不愿意晚年当定五保户。

 

更何况,精神分裂症病人能缓解到可结婚、可生育的水平,应当属于缓解较好的那一部分,即使他们的孩子将来不幸撞上那1/10的机率,患上精神分裂症,其症状、疗效和预后都类似遗传方,理论上讲,预后也坏不到那里去。

 

二.精神分裂症女性何时怀孕为宜

 

一个铁定的看法是,精神分裂症没有缓解,家里人再急着要孩子,也不宜怀孕。精神分裂症缓解以后,病人在30岁以前(含30岁),建议等病情缓解两年以后再怀孕。理由是病情缓解后,头半年治疗药物逐渐降至最低有效量,使药物对胎儿可能的影响降至最小,后1.5年让病人逐步恢复社会功能,为怀孕后积极执行妊娠保健指导,促进胎儿健康发育奠定基础。

 

当35岁以上再怀孕时,胎盘老化,钙质沉着,影响对胎儿的血液供应,进而影响胎儿的发育。故35岁以上初次怀孕称高龄初产妇,这是一个影响胎儿发育的指标。精神分裂症缓解以后,病人达31岁以上,建议病情缓解半年后就怀孕,理由是半年后已经31.5岁,再放2年时间计划怀孕(夫妻同居2年以上而不生育,称不育症,故放2年时间是足够了),已到33.5岁,再怀孕40周(9月余),已经34岁,逼近35岁了。如果这时还坚持病情缓解2年以后才妊娠,那至少33岁才能计划妊娠,即使到2年时开始怀孕,就进入或超过35岁了。

 

怀孕时应用精神科药物须知(修订)

 

转载自颜文伟教授的原创文章

 

怀孕用药

 

FDA根据对胎儿的影响大小、把药物分成5类:

 

A 已有足够数量、良好对照的人体研究,显示该药在怀孕早期对于胎儿未见不良影响(在怀孕后期也无此种迹象)。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颜文伟

 

B 动物实验未能显示该药对于胚胎具有不良影响,但尚缺乏足够数量、良好对照的人体研究予以证实;或 动物实验虽然显示该药对于胚胎可能具有不良影响,然而已有足够数量、良好对照的人体研究显示该药在怀孕期对胎儿未见不良影响。

 

C 动物实验虽然显示该药对于胚胎可能具有不良影响,然而缺乏足够数量、良好对照的人体研究予以证实;但是由于治疗需要,即使有这种潜在可能,权衡利弊、仍应对于孕妇应用该种药物。

 

D 从市场调查或信息反馈所获不良反应资料,或从人体研究,得知该药对于胎儿具有危害可能;但是由于治疗需要,即使有这种潜在可能,权衡利弊、仍应对于孕妇应用该种药物。

 

X 从动物或人体研究证明该药可能导致胚胎畸形,以及(或)从市场调查或信息反馈所获不良反应资料、或从人体研究,得知该药对于胎儿确有危害可能;即使由于治疗需要,权衡利弊之后,可以清楚表明,对于孕妇仍不该应用该种药物。

 

现将有关精神疾病用药与怀孕及胎儿的关系,列述如下:

 

1)所有抗精神病药:

 

除氯氮平为孕B外,均为孕C

 

2)抗抑郁药:

 

去甲替林、帕罗西汀为孕D,(注:澳大利亚标准,把帕罗西汀列为孕C

 

氯米帕明、多虑平、西酞普兰、氟伏沙明、曲唑酮、米安舍林、米氮平,氟西汀、舍曲林均为孕C

 

3)抗焦虑(安眠)药:

 

苯二氮卓类(安定一类)如阿普唑仑、艾司唑仑、氯硝西泮、劳拉西泮等,都是孕D

 

唑吡坦(思诺思)为孕B

 

4)心境稳定剂:

 

碳酸锂、卡马西平、丙戊酸钠,为孕D

 

拉莫三嗪,为孕C

 

5)治疗痴呆药:

 

安理申、艾斯能,都是孕C

 

根据国内外专家意见,在罹患精神疾病时如果怀孕的话,可以按照以下执行:

 

1)怀孕时,完全可以用抗精神病药或抗抑郁药(除去甲替林、帕罗西汀外),一般说,没有致畸的问题。

 

2)一般的安定类抗焦虑(安眠)药都有致畸可能,可以选用唑吡坦(思诺思)。

 

3)碳酸锂、卡马西平、丙戊酸钠有致畸可能,或可改用拉莫三嗪。

 

 转载余金龙教授文章

双相情感障碍怀孕及哺乳期的治疗(一)

 

 

刚才有一位先生为患双相障碍的妻子电话咨询我用药问题,他妻子准备怀孕。
双相障碍的患病率,在我科门诊中是属于第二多的病种。妊娠及哺乳妇女双相障碍的治疗,尤其是药物对胎儿的影响方面,是很多病人和其家人关注的问题。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临床心理科余金龙
因此,我准备在这里做一些相关知识的介绍,但是,我在这里所说的都未必正确,仅供参考,具体如何用药,还是应面询精神科医生。

有关这方面的知识仍在不断的更新和积累中,我今天所说的,明天就可能有更新的循证医学的证据了。

一、医生的用药思路
1、与患者和患者配偶讨论孕期继续药物治疗和停止治疗的风险与获益(包括对患者和对胎儿),医生不是治疗与否的决定者,医生是知识和信息的提供者和阐明者,在大多数情况下,医生的责任是:
为病人和她的伴侣提供关于用药的可能风险和不治疗可能的后果的最新的、没有个人偏见的资料和信息;应分别从大多数情况以及从病人个别情况(病史,目前状态,以前对药物的反应等)来告知各种选择的优缺点;
帮助病人或病人夫妇为他们自己选择最好的决定,但医生必须认识到最终的方案要由他们来决定;
一旦决定了,医生应在言语上支持他们的最终选择。

2、告知患者孕期和产后双相障碍复发的风险增加,建议增加精神科就诊次数,还可考虑联合心理治疗。
3、尽快制订孕期、围产期和产后的书面计划;并告知产科医生、肋产士、内科医生相关计划(注:目前我们国内的条件还没达到这个要求)。
4、如果患者正在服用抗精神病药物,且病情稳定,但停药将很可能复发,则通常建议继续服用抗精神病药物,并监测肝功能、体重和血糖等。

5、尽量避免选用以下药物:丙戊酸、卡马西平、锂盐、拉莫三嗪、及长时间服用苯二氮桌类药物(注:舒乐安定是X类的)。
6、对所有生育期妇女,医生都有告知义务,并有相应记录,不确定是否已孕时用药前应检查(注:目前我们国内的条件还没达到这个要求)。
7、如果医生已为病人进行了临床评估,包括有关妊娠的问题、未次月经、任何妊娠计划等,这些都应记录于病历(注:目前我们国内的条件还没达到这个要求)。

二、计划妊娠

1、理论上应尽可能有计划妊娠,意外怀孕常令治疗和相关的处理很被动。
2、在治疗前评估时,对于精神症状明显,而又正在积极准备怀孕的病人,医生应建议病人推迟怀孕计划,直到其精神状态得到有效控制。
3、建议停止服用丙戊酸、卡马西平、锂盐、拉莫三嗪、必要时换用其它风险较小的药物,如抗精神病药物(一项对奥氮平妊娠期间服用危险和疗效的比较结果表明,它的疗效(预防孕产期间疾病复发)大于对母亲和胎儿的危险,但这种个别研究结果也只能作为参考,还是应面询医生)。

4、告知患者抗精神病药物可能导致泌乳素水平升高,从而导致受孕几率下降,如果泌乳素水平上升明显,可考虑换用其它影响小的药物。
5、如果患者考虑妊娠,建议在医生指导下适当减少剂量。
6、如果患者停药后出现抑郁,可以考虑认知行为治疗或其它适合病人的心理治疗技术,如果一定要使用抗抑郁药物,则建议选用除帕罗西汀外的SSRIs。

7、如果服用锂盐的患者计划怀孕,建议:
a、如果患者病情稳定,且复发风险不高,则建议在医生密切观察和指导下逐渐停药或换药;
b、如果患者病情仍不稳定或复发风险高,则建议逐渐换用一种抗精神病药物;或逐渐停用锂盐,并在孕3个月后重新使用(如果患者不准备哺乳,且既往治疗提示锂盐疗效好于其它药物),但这样用药风险较大,需医生跟患者和患者家人共同商量并充分权衡利弊后才能决定;
c、如果患者既往妊娠期间曾出现躁狂发作,且既往只对锂盐治疗效果好,经过详细风险讨论后,可考虑继续服用锂盐,但这样用药风险大,需医生跟患者和患者家人共同商量并充分权衡利弊后才能决定;
d、如果患者孕期继续服用锂盐,则建议每4周监测血锂浓度(0.6-1mmol/L),孕36周后每周监测直到分娩后24小时,药物剂量将随时根据血药浓度来调节。

三、意外怀孕
1、快速确认是否妊娠;
2、在医生指导下停止服用丙戊酸、卡马西平、拉莫三嗪;
3、如果是在孕3月内,且病情稳定,则建议在大于4周时间里逐渐停用锂盐,并告知患者胎儿有先天性畸形的风险(ebstein畸形0.005%0.01到0.005%),但具体到每个患者的治疗方案需要面询医生;
4、如果患者孕期继续服用锂盐,则建议每4周监测血锂浓度,孕36周后每周监测直到分娩后24小时,药物剂量将随时根据血药浓度来调节;
5、药物方面优先使用抗精神病药物;
6、就是否继续妊娠进行合适的筛查和咨询,并检测胎儿的风险,新生儿需要接受全面的儿科评估。

7、调药或换药困难较大者,建议住院治疗。

四、孕期出现急性躁狂发作
1、如果正在服用抗精神病药物,可考虑加大剂量、联用或换用其它抗躁狂作用更强大的抗精神病药物;
2、如果目前未服用抗精神病药物,可考虑加用或换用抗精神病药物;
3、如果患者对抗精神病药物疗效不好,且躁狂发作严重,可考虑换用或联用ECT、锂盐、丙戊酸,并详细全面告知患者和患者家人药物可能对胎儿的风险;
4、如果用丙戊酸,建议尽可能用最低有效剂量,并可以考虑合并用药(卡马西平除外),最大剂量不能超过1g/天。
5、因为对胎儿的风险,尽量不要选用第3和第4项,就我个人经验而言,第1和第2项选择,即几乎所有的病例都能用抗精神病药物控制下来。

6、躁狂症状严重且病情难控制者,建议住院治疗。

五、孕期出现急性抑郁发作
1、轻、中度抑郁症通常以非药物治疗为主,如在医生指导下患者积极的自我调整、家庭的支持和配合、心理治疗、光疗、睡眠剥夺疗法等,并加强精神科随访,必要时可使用抗抑郁药物治疗。
2、重度抑郁症建议药物治疗联合心理治疗,根据患者的病情特点和之前用药情况选用药物,通常单用SSRI (帕罗西汀除外),或联用其它药物,或联用电休克治疗,并告知治疗的潜在的风险,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防意外,必要时可考虑住院治疗,如果转躁,在医生指导下停用抗抑郁药物。

六、产前检查
1、如果在服用用丙戊酸、卡马西平、锂盐等药物,需要在孕20周前做神经管发育畸形方面的检查,如血清和羊水α-胎儿球蛋白水平、高分辨率的超声波检查等;并建议在孕16到18周进行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以检测心血管发育异常,并补充叶酸。
2、由于孕期和围产期的肝脏代谢、肾脏排泄、血容量、血浆蛋白结合率发生了变化,因此,患者的药物在孕期需要进行调整,并监测血药浓度。在分娩期,母体的血容量会发生显著减少,通常需要减少药物的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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