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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治疗建议首要原则:
A、由患者与医生共同决策治疗方案。
B、治疗以疾病活动度及其它因素作为依据。
C、主治医生因为风湿科医生。
D、患者治疗方案应该充分考虑个体化、医疗以及社会成本。
RA治疗建议:
1、一旦确诊、尽快开始DMARDs治疗。
2、以达到临床缓解、或低疾病活动度为目的。
3、密切监测疾病进展,推荐1-3个月进行随访。若三个月未改善、六个月未达标,建议调整治疗方案。
4、MTX(甲氨蝶呤)仍旧作为首选药物。
5、对于MTX不耐受或者禁忌,即考虑LEF(来氟米特)或者SASP(柳氮磺胺吡啶)。
6、在初始和更换csDMARDs时,可考虑不同剂量和途径的糖皮质激素,但应该尽快减量。
7、初始csDMARDs疗效不佳,无预后不良因素,可更换其他的DMARDs。
8、csDMARDs治疗未达标,有预后不良因素,可考虑bDMARDs或tsDMARDs。
9、bDMARDs和tsDMARDs应与csDMARDs联合使用。当患者对csDMARDs不耐受,IL-6抑制剂和tsDMARDs可能更具优势。
10、bDMARDs或tsDMARDs疗效不佳时,可以更换其他bDMARDs或tsDMARDs。
11、激素减量后,持续缓解者(csDMARDs+bDMARDs治疗),bDMARDs减量。
12、持续缓解者,可考虑csDMARDs减量。
该推荐与2013版对比,主要更新有以下方面:
1、关于MTX的锚定药作用方面,2013年版的描述为“MTX应作为活动性RA患者首选治疗策略的一部分”,而2016年版更新为“MTX应作为首选治疗策略的一部分”。细微的差别,却拓宽了MTX应当作为首选治疗策略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活动性RA患者。
2、在糖皮质激素应用方面,首次提出“可以采用不同的剂量和给药方式”,强调“根据临床可行性尽快减量”,而删除了原先提出的“最长可使用6个月”。这样的修订更贴近临床现实应用了。
3、提出“如果首选的csDMARDs 治疗策略未达到目标,在有预后不良因素的情况下,应考虑使用其它的bDMARDs或tsDMARDs;目前的经验是使用bDMARDs 治疗”。
4、提出“bDMARDs和tsDMARDs应联合一种csDMARD使用”;并首次提出,“在不能使用csDMARD的患者中,IL-6通路拮抗剂和tsDMARDs较bDMARDs相比可能有些优势”。
5、“如果患者在激素减量后仍可以维持持续的缓解,可以考虑减量bDMARDs,特别是在合并csDMARD治疗时”;“如果患者维持持续缓解,可以考虑减量csDMARDs”。提出了bDMARDs与csDMARDs的减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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